1、条件: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已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夫妻。
2、所需材料: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3、办理程序:夫妻双方到现居住地村(社区)领取和填写《无锡市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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