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申办流程

1、条件: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生育申请。

2、所需材料:
(1)
22寸合影4张。
(2)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3)
未怀孕的开b卡。
(4)
父母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方)。
(5)
收回当事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找不到无法交回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效告知书。
(6)
子女出生证原件。
(7)
协议离婚者提供离婚证。离婚2年以上的提供婚育证明,另一方初婚的提供初婚未育证明。
(8)
独生子女方父母有婚变的,提供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3、办理程序:夫妻双方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领取和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交镇(街道)计生办审核,由区、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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