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 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等8 部门以及市人口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确保完成“十二五”期末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的目标任务,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创造条件。
(一)查处一批“两非”案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重点突破并曝光大案要案,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和有关人员,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防止“两非”行为蔓延。
(二)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针对“两非”行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体系,落实相关部门职责,推进形成部门协调、区域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构建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一盘棋”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严肃查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的“两非”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加大对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两非”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禁止“两非”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禁止泄露孕妇私人信息。
(二)严肃查处“黑诊所”和游医等从事“两非”的行为。以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工作、经营区域为重点,严厉打击从事“两非”的“黑诊所”和游医等非法机构和人员。
(三)严肃查处“两非”中介。重点查处以张贴小广告和通过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发布信息等方式拉“业务”,以及以合法注册的企业为掩护,开展“两非”中介业务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严格按照江苏省卫生计生委等 14 部门《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苏卫家庭〔2015〕1 号)要求,加强涉及采血鉴定胎儿性别的广告、中介、采血、运输、出境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推动各部门落实综合治理职责,共同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五)加强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器械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严肃查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将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销售给无使用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零售药店和通过互联网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加强对相关网络信息广告的监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六)建立“两非”违法机构及人员数据库。健全“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使用通报制度,收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加强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将因“两非”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的企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构建“两非”违法机构及人员数据库,
三、职责分工
全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妇联共同组织开展。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加强对医疗保健和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做好孕情管理;会同市场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案件行为的医疗保健和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两非”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对以合法注册为掩护,开展“两非”中介业务的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将因从事“两非”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的企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及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相关医疗器械销售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妇联组织:发挥妇联组织优势,依托“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寻找“最美家庭”等工作载体和妇联自有媒体阵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觉抵制“两非”行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妇联联合发文,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全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各镇、街道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6—10月)。印发《向全区群众的公开信》、宣传拆页等,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营造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氛围。组织开展专项清查活动,重点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相关医疗企业、药品的销售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促进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及时汇总、通报全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5年10—11月)。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道)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同时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全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情况。相关部门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内容。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实现“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根据全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做到责任、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明确,形成部门配合、区域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二)突破难点,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各成员单位要发挥部门资源优势,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系统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专项行动;加强信息核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上级转办及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做到件件现场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及时反馈;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发挥卫生计生、市场监督管理等执法队伍的作用,认真核实群众反映和调查发现的案件线索,依法查处“两非”案件,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重大案件提交上级公安部门督办,依法严肃查处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效果。
(三)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进行专家访谈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理的情况,努力营造打击“两非”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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